近日,笔者在某市了解到,当地总工会作为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人之一,拒不履行偿还责任,且无视法院判决和法律财产保全,聚众强拆法院封存其抵押给银行的门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众所周知,维护秩序、保障自由、实现正义、促进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其特性决定,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有法不依就是对秩序和正义的故意破坏,执法不严就是对自由和效率的主动放弃。任何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制国家的新形势下,在当前社会全面倡导“诚信”与“和谐”,民主与法制意识已经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某市的总工会仍然敢“压”法律的尊严,而且是长期的多次的行为,不能不令人惊叹和忧虑。
这市级的总工会为何敢如此蔑视法律?关键是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在作怪。该单位的某些领导还未从思想上、行为上彻底扭转这个“弯”,仍然热衷于以权力来制约法律,以权代法,为我所用。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发展到公然与法律对抗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信,已经对当地金融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努力与热情构成了极强的杀伤力,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违法者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如果法律没有维护尊严的有效手段,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那么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就会越来越低,社会中敢于冒犯法律尊严、不把法律当回事儿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经济与金融互为一体,兴衰与共。对该市级的总工会这种知法违法行为,如果仍然听之任之,当地的金融生态环境将会被破坏殆尽,金融界竭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热情将无从谈起,后果不堪设想,该是出重典以震慑违法行为的时候了。
(文爱华 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