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中午,去对面的老粉馆吃了一碗“鸦片”粉。粉基本上吃完了,出门的间隙,看到了让我吃惊的画面:一位老妇正端着我剩下的粉汤喝。我大声喊道:“这是我吃过的,不能吃了”。对方笑道:“谢谢你留下的,我饿了”。
我的头当时就麻了,看着老人离开的背影,我的心不由地抽动了几下!老人可能是捡了一个上午的垃圾,饿了,舍不得买东西吃,所以守在粉馆捡别人吃剩下的。老人或许有子女,或许有孙子,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正在诠释着这情形中的一个角色。她没有去乞讨,而是选择捡别人剩下不要的。
中午,好友跟我说起他见到的另外一件事,我心里也很吃惊。他曾今在一个县城的角落,看到一个乞讨者在整理自己一天乞讨的成果:把零星的钱摆成三堆,用手指着说:这是儿子给的,这是孙子给的,这是重孙给的。两件事,反映了两种不同的人,虽然他们都是弱势者(或许后面这个是装的)。或许正是这样的行为,让我们对街上的乞讨者多了些抵触,有时甚至是厌恶。很多年轻人遭遇过被卖花小孩抱住强要买花的情景,碰到这样的情况让你甚至愤怒,但又不能表达。这与某些慈善机构强迫捐钱的行为又有何不同。
回到家里,依照“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原则,敲击了一下键盘,在百度里面得到如下的解释:慈善,指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施舍,出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穷人、乞丐或寺庙。
然,面对弱者,人人可以持有善良仁慈之心,未必需要有施舍之义举,乐善不一定好施,乐善未必就需要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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