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为许先生的一笔房贷逾期催收费尽了心血,自年初起就开始了为期9个月的艰辛催收之路,成为我催收工作中的难忘记忆。
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状况呢?原来是婚姻纠纷惹的祸。
借款人许先生系某中心卫生院医师,于2008年10月向我申请了7.6万元为期10年的住房按揭贷款。许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债务分割大致是这样的:年仅3岁的女儿由女方石某抚养,银行按揭贷款所购住房归女方所有,从2011年1月起按揭贷款本息由男方许先生偿还。
这对年轻夫妻为什么说离就离了呢?从外貌气质看似乎不够“般配”,女方比男方个子还高,说话做事比较强势,而男方性格比较脆弱,遇事不够冷静,常有过激行为。双方父辈是关系很好的同学,在双方还不到十岁就定下了娃娃亲,许家人还为准媳妇出资读了卫校……
许某的离婚协议虽经公证,事后许某却后悔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我们电话催,上门催,催了又催,眼看到3月下旬仍未能催收到位。我们设法找到许某的前妻石女士,得知其离婚纠纷已诉讼到法院尚未判决。我们同其苦口婆心长谈了两个多小时,讲明利害关系,促成其偿还了3期拖欠款项。
在接下来的催收过程中,许、石双方都表示等法院判决下达后再说。在法院诉讼期间,许、石双方及其父母恶语相加大打出手致使婚姻不再反目成仇。
法院对其婚姻纠纷进行了调解之后并下达了裁定书,除家电用具重新分割外都支持了原离婚协议公证。于是,我们又一次前往许先生所在单位催收,了解到许家还准备上诉,或者就婚内债务或伤害与石家再打一场官司,通过软磨硬泡和医院领导一起做工作,许先生归还了4至6月分期。
不久,又一场官司法锤落定,还是许家败北。我们前去催收碰了一鼻子灰,许先生输了官司情绪异常激愤,说什么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大不了不上班了……”还扬言要与前妻石女士同归于尽,我们只好作罢打道回府。
8月下旬,我们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我行不能以许、石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执行的依据有三,一是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二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书,三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我行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表示本案执行有困难,原因是许文源性格脆弱,担心“逼出人命”;也不能执行房产,原因是该抵押房产的市值超过了原贷款金额的两倍以上。
许先生同我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经过辰溪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文书公证书》,借款合同约定:“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贷款人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据此,我们前往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公证处在出具正式文本之前于9月中旬约见了当事人许先生,一是核实拖欠事实,二是进行法制教育,晓以利害劝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司法约见“疗效”明显,许先生来我行商谈还款事宜,这也是我们要达到的目的,因为走司法程序太麻烦了!而一旦进入不良我们就将被处罚5000块呀!许先生承诺20日前先还1000元,月底前还清全部拖欠,往后每月正常还款。
转眼就到9月底了,许先生仍未兑现自己的承诺。我们又一次前去上门催收,并见到了许先生及其父亲,这次比前几次见面脸色好多了,因为许先生又要结婚了,婚礼定在国庆期间举行。我们劝说:如果石女士提前将贷款结清了,马上可以凭裁定书将产权证过户到她的名下,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如果许先生能履行还款义务,借款还清后就取得了房地产证,待小孩长大成人后再过户到自己女儿的名下,这样许先生才掌握了主动权……此理得到了许家的认可,当天还款1000元。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经过9个多月20多次的艰难催收,终于使该笔贷款的催收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国庆长假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许家父子就来我行归还了全部拖欠款,并表示往后按月正常还款,并争取提前结清贷款。
在往后的催收征程中,必然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我都将一如既往不畏艰难险阻,千方百计排除万难誓死捍卫资产质量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