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1〕6号)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47万元人民币,处罚款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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