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被处420.8万元罚款。
另外,吴海霞(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高永平(长安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严璐(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荆国莹(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庞银鹏(长安银行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对长安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马强(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路婉清(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对长安银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6.3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3.5万元、0.7万元、0.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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