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2021〕2号)显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天津农商行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时任天津农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龚晓东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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