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人民银行、外汇局当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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