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9号)显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存在以下12宗违法行为:1.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错误;2.贷款按行业分类划分错误;3.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规模划分错误;4.涉农贷款统计错误;5.个人账户开户时身份证非原件复印件;6.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报备不及时或未报备;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延压税款;11.占压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12.用户在离岗(离职)后未及时停用(注销),公共用户,创建和停用征信用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备,贷后管理查询未履行内部授权。
2020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该行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34.8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10号)显示,贾埃兵(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对内蒙古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贾埃兵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20〕第11号)显示,申秀文(内蒙古银行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对内蒙古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申秀文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