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罚款36万元。同时,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海新对上述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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