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酒泉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罚款32万元。
具体来看,甘肃玉门农商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金融统计: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账户:核准类账户未核准;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取消核准后,未在当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单位银行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个人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个人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告。
3.代理国库:零余额账户有余额。
4.反洗钱: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此外,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天东对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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