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关喜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关喜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转让信贷资产及债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及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为他人在发放贷款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喜华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滥权妄为,亦官亦商,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关喜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关喜华简历
关喜华,女,满族,1963年5月生,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09—1987.07 东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学生
1987.07—1989.12 大庆市三环企业集团公司科员
1989.12—1990.04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储蓄员
1990.04—1990.12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计划部计划员、资金员
1990.12—1993.01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龙岗办事处计划证券科副科长
1993.01—1994.01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计划部副经理
1994.01—1995.01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计划部经理、开发区支行行长
1995.01—2000.01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行长
2000.01—2000.05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市场营销处处长、开发区支行行长
2000.05—2003.06 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06—2008.12 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行长(其间:2005.01—2007.07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8.12—2009.12 大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9.12—2010.03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10.03—2011.0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11.01—2015.0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2015.05 被免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5.07 被免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
2016.05 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