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汇罚字〔2020〕4号”显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存在如下违法事实:违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行为。
2020年11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对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71万元,并处人民币106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17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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