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0〕8号)显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花旗中国”)广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文印发)第四条。
2020年1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对该分行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0.0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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