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对交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马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骁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刻意规避组织监督,长期隐瞒本人影响履职的重大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借用授信客户房产;公私不分、滥权妄为,靠银行吃银行,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通过与本单位开展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向本单位出租房产谋利,接受贷款客户旅游安排;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
公告指出,马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交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马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马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骁简历
马骁,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辽宁营口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9月至2008年1月,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营口支行国际业务部会计、营业部主任、营口支行副行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行长、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高级信贷执行官;
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纪委书记;
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