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阜新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处罚款60万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吴金笛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田兆东、项忠伟、尚春海和隋敏对阜新农商村镇银行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到位负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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