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点工作。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需要遵守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比如,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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