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撤销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26.5万元。
此外,时任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张晶对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6万元;时任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计财运营部经理姚雪涛对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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