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消息,克拉玛依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贷款资金被挪用以及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取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被处罚款45万元。
此外,时任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行长谷红毅、时任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风险总监崔伦斌,对该行未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贷款资金被挪用以及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收取保证金的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分别被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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