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诉讼便利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www.bjcourt.gov.cn)申请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立案;亦可按照北京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现场办理立案,通过访客预约程序事先预约的,现场可优先办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联系我们 | 加盟合作 | 免责条款 | 招贤纳士
Copyright © 2002-2011, tban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联银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 姜波
MailTo:tbankw@163.com
版权所有:银行界 京ICP备10000166号
京公网安备1101140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