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玉银罚字〔2020〕1号)显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存在占压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广西北部湾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原南宁市商业银行基础上改制设立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于2008年10月23日挂牌成立,注册地为广西南宁市。
据2019年半年报告,广西北部湾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41%;第二大股东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5%;第三大股东为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9%。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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