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违法的表现和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
第一,试用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和工种的职工可以约定。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即十九条第二款所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劳动合同本身的期限是否必须达到一定长度才能约定试用期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区分:(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合同本身的期限没有要求;(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则合同本身期限不得不足三个月;(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此基本相对的是试用期违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形态:
一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是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合同具体的约定违法,它又主要表现为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定长度、多次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单列于合同期限之外等等;
三是试用期的待遇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上述三项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中任何一项,均构成试用期违法。
二、试用期违法的后果
试用期违法的法律后果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改正。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都有职责实施劳动保障监督,这其中当然包括试用期违法问题;
第二,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赔偿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赔偿的对象,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换言之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那部分试用期是不适用的,例如: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依法只能约定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如果个案中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赔偿方法只适用于超出部分,对处于法定一个月以内的部分,仍然只享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待遇标准;二是赔偿的标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而非试用期间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