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项目法人不同于成立已久的一般法人,由于其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必须正确把握其信贷准入与授信,倘若把握不准,或失去一个优质项目机会,或陷入一场风险之中。 一、对于新设项目法人信贷准入和授信应以其投资项目本身发展前景为前提。 新设项目法人因其没有一个完整年度以上的财务信息,其信用等级评定若非人为上调,一般不超过A级水平。因此,对其信贷准入和授信不能简单看信用评级结果,以及以信用评级、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风险限额,而应以其投资项目本身发展前景为前提。重点看其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总行统一的信贷风险偏好要求,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发展的行业;项目本身属于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项目产品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还是衰退期;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和市场饱和程度, 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主要股东实力,主要负责人的品德、魄力和能力,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项目开发所需技术、工艺、设备、场地、资金、人员等条件具备情况,以及项目未来的预期收益和现金流。 二、对于新设项目法人授信应以项目评估结论为依据,但不能迷信项目评估报告。
项目评估人员对项目调查充分程度,对项目产品、技术、工艺、市场等认知能力,对项目风险的判断水准,以及经营机构负责人、业务部门对项目的态度等,都可能影响项目评估结论。因此,对于新设项目法人授信应参照项目评估结论,但不能迷信项目评估报告。应对项目评估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带着问题查阅相关资料,征询有关专家和行业人士对类似项目评介,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印证后,对项目评估结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充分估价项目预期收益对风险的覆盖性,在此基础上得出正确的授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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