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重点看核算出的现金流量值而非利润值。企业偿还债务用的是现金货币资产,有利润值不一定能体现现金流,二者并非成正比例。利润实际形成的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产,即使高利润值是真实的,但由于应收账款、存货的增加和部分应付账款的预先支付等都会使企业现金流不能随利润增加而增加,如果只有账面上的高利润值,而没有能够用于偿还债务的货币现金,企业仍然存在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
观点五:有足额的担保可高枕无忧
按照现行的信贷政策,只有信用等级是AAA级或AA级的总行重点客户或是经过省行授信审批通过允许信用方式的客户,单笔支用才可采用信用方式担保,除此之外均要提供保证或抵押或质押或联合担保。《信贷业务手册》中明确指出,还款资金应注重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作为担保只是第二还款来源。这种顺序安排并不是说先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再关注第二还款来源,现行操作中持有此观点的客户经理确有其人,应该是持同等重要观点,只是在管理中工作有先后或随具体情况侧重管理;在选择担保种类时,应以变现能力强为优先考虑。
1、对于保证人担保的,必须选择连带责任担保,对担保人贷前担保能力或贷后代为偿付能力调查应等同于对债务人的调查程序,不能有丝毫“松懈”,一旦调查发现已不具备担保能力或代偿能力的,要及时更换新的或追加保证人等。
2、对于抵押担保的,应优先考虑不动产抵押,贷前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要从谨慎、保守的角度出发,不得高估,同时还要考虑抵押的有效登记和保险的购买等;贷后要注重调查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贬值,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受到政策影响或租赁变化,是否有法律问题等,一旦核实有上述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对于质押担保的,必须是质物移交建行占有,贷前必须对权质进行严格核实真伪及有效性,对物质同样进行价值评估确认,并进行合适的保管;贷后要核实权质是否还有效,物质是否发生价格贬值,质地是否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等,一旦发现有问题,也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都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信贷业务风险进行的一种补偿措施或手段,因此,既要着眼债务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又要重视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观点六:能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的客户肯定是好客户
任何一个企业都客观存在着生命的周期,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5.6年,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这说明今天是好企业并不等于明天是好企业。作为一个好企业是有一定标准的,但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其结论是不一样的,从银行角度来说,应该是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内部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诚信度高等,这样的企业才是银行重点营销的客户。但现实中存在盲目“跟风”现象,对好企业或大企业“你抢我抢或你批贷款我批授信”,出现此种情况的主客观原因:一是银行信贷资产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认为好企业一般现金流较充裕,能吸收存款;三是被客户的“光环”所吸引,如对有政府支持、有行业或地域优势、产品市场反响好等;四是认为好企业一般都讲诚信,即使是信用担保方式,也无须为回收贷款本息发愁;五是既然大家都看好,能够营销成功或分到“一杯羹”就是业绩;六是认为好企业贷后管理的压力相对较小等。这些原因有些从本意上讲出发点是好的,但被有用意的“好企业”所利用,为达到企业的目的和业绩,极力迎合银行急于营销客户的心理,甚至按照银行营销客户的标准粉饰自己,以求吸引银行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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