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综合情况的分析和判断,结合流比(速比)的计算值,才能作出一个较为符合实际的结论,否则单从流比(速比)值判断偿还短贷的能力是不准确的,容易发生偏差。
观点三:资产负债率相对低,长期偿还能力强
存在这种简单观点的客户经理不在少数,认为资产负债率相对低,企业的净资产就相对高,偿债的可能性就高,这纯属是理论推测。当今的企业,不论是国企或私企,自有资金充足的不多,大多需要通过融资举债的方式扩大再生产,以满足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合理举债,适度举债。
借债是需要偿还的,当净资产一定的情况下,借债越多,借债占总资产比重就越高,偿还的压力就越大,反之较小。但不能说资产负债率低,就一定偿债能力强,要具体分析企业资产中有无虚增、虚假、不实等的入账资产存在,要将这些因素予以剔除后再分析偿债能力。
一是认为企业总资产越大,偿债能力就强,不去证实财务报表反映资产的真实及有效性。企业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也因造假会迷惑使用者。经常发现审核人员就报表中相关资产的来源、形成的原因等寻问客户经理时,往往答不上来或表述不清,而针对不清的资产情况进行客户评价、编制业务申报书,其中的情况分析、指标测算、授信量确定等怎能不出现偏差或错误,完全有可能是以假造假,混淆视听,甚至自己还朦在鼓里。
二是认为资产科目金额越大,资产实力就强,导致分析及操作不认真细致。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每个科目的资金余额都有其归集的相应规定,必须是“对号入座”。但现实中有的企业为达到银行测算及分析需要,人为的进行调整、虚增或造假,在总资产中除上述反映的流动资产应重点注意的科目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资产科目的分析,如“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属实,要审查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固定资产原价、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是否有虚增和不实,要审查固定资产突增有无合理、合法手续,审查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余额有无虚增情况;“无形资产”形成有无合理的依据,是否经过正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增殖进行了评估,有无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是否真实和有无虚增,要审查实收资本中注册资金有无验资报告,超过注册资本的资金有无相关协议,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资产重估增值及捐赠资产等有无权力部门估价报告等。对于不符实而虚增的资产,测算时必然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这样的资产负债率又怎能说明企业偿债能力强呢?
三是认为或有负债与资产负债率无关。企业产生的或有负债虽然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如果签订了生效的担保协议(合同),一旦发生风险赔付责任,就要承担代为偿付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核实企业或有负债明细时,同样要认真审查、分析被保证人的诚信、经营、财务、法律等情况,预测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性;认真核实企业或有负债余额,通过人行征信系统直接查询,如实掌握余额,并关注两项负债的合计与总资产的占比情况,占比高,说明风险的可能性越高。
观点四:利润值高的企业还款有保障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要根据真实情况并通过具体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才有说服力。
一是核算出的利润值是否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直观地反映自己的经营业绩,往往通过虚假的核算手段进行人为的核算,以期达到预期的利润值来蒙混使用者。如发生应足额计提的折旧不提足,应列入当期的各类费用分期入或跨年入,虚增销售收入值,人为压低产品成本、销售成本,应计入的营业外收入不计或人为的调整为负值入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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