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进程的加快和成功上市,各家商业银行为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内部着手不断建立、完善和补充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从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管理方法和执行手段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金融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有些涉案金额较大。从事后对案件发生情况剖析看,有些案情并不复杂,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关键是存在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监管环节滞后等所致。
一、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固有特性,其经营过程中就存在着各种风险,为达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商业银行必然要进行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政策规章、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监管机制、奖惩制度等对员工的思想意识、工作行为进行全面约束,通过有效地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化解等手段达到对员工、对工作环节的监管。因此,国家为保证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营的前提下使商业银行资产保值增殖,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内依法赋予经营者在其权限内逐步完善自身制度体系建设。现行颁布执行的与商业银行相关的国家普通法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国务院各部委、监管部门、建行总行以规章形式确定的法规、制度有:《贷款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支付结算办法》、《领导人员问责办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另外,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司法部门还有相关司法条款解释,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制订相关临时性规定等,上述法规、制度性文件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管理机制的逐步健全,操作管理程序的不断改进完善将得到日益全面、细化,职责将更加清晰,这为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出现制度执行力弱和监管滞后的原因
2005年3月22日,银监会就发表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通知指出:“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近期发生的河北邯郸农业银行金库人员合伙作案,提走金库现金共计520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从事后的案件分析情况看,并非规章制度存在漏洞,主要是制度执行力和监管不到位,制度行同虚设所致。应该说,商业银行的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控制风险的意识、手段较为严密的,对风险的认知是敏感的,处理的手段是严厉的,但为什么又发生案件呢?究其原因之一本人认为存在制度执行力不足,监管不到位。
1、银行制度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没有真正深入“人心”。银行有些制度是“血”的教训引发而制订的,为了提醒和防范类似案件、问题的重复出现,用制度性文件进行约束。但现实中有些银行员工置若罔闻、熟视无睹,没有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执行,操作中仍然我行我素,制度行同摆设,更谈不上执行力,执行意识淡薄。
2、银行管理者重视程度不连贯,没有从始至终常抓不懈。作为银行制度制订的管理层或监督执行的管理层,是推动制度执行、监管制度执行、检查制度执行的执行者,管理者对制度的认识,不只是将制度制订出来或发文件布置下去,更重要的是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是否得到落实,不能只是喊“狼来了”,而没有更加有效的阻止防范实际手段,甚至出现喊多了连自己也麻木了,或者出现制度的执行只对“下人”严而对己宽。
3、受传统不良意识影响,重人胜于重制度。某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为了达到升官发财,对权力人员阿谀奉承,揣摩上级领导意图,极尽吹捧之能事,工作确不认真,差错不断,同事指出确不屑一顾,管理者听不进不同意见,把制度原则放在了“脑后”。
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执行走样。某些制度由于操作“繁琐”,可能导致执行者感到“乏味或枯燥”,实际反复操作中形成“疲劳”反映,认真执行力下降或出现应付差事,如AB角行同虚设、检查记录千篇一律、员工行为摸底流于形式、业务日常检查不到位、双人操作制度不坚持执行等。
5、人事部门用人审查的监督机制执行不到位。
在常理情况下,制度可以约束人的正常思维和行为,但人在一定的环境中或受到外力的压迫和影响下,会发生质的变化。人事部门应对每位员工的工作行为定期监督、检查和了解,充分听取和走访来自基层、业务部门、社会等各方反馈的信息,对一些员工的异样变化敏感性不足,特别是不好的信息,反映不够迅速,甚至“心慈手软”。
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客观原因时,没有相应好的解决方式、方法。如让无“上岗证”人员到岗操作;强制休假、岗位轮换制因人员偏紧无法落实;中层干部定期交流因客观原因无法实行等。
6、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以情为重。制度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执行过程中对管理层松,对操作者严,特别是对有一定职务的人违反制度后,上级领导往往“网开一面”、先情后理、“下不为例”,使制度执行弱化,责任追究降低标准,背离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7、业务合规监管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国家法规执行需要监督,规章制度执行同样需要监督。制度的制订者一方面根据业务的需要不断的建立、补充、完善各项适合业务发展的新制度,另一方面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监管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目前检查的状况是,专项检查少,混合检查多;抽查的多,全查的少;询问的多,核实的少,且检查时间仓促,没有真正静下心的认真检查,流于形式再所难免。
三、提升执行力、加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在企业文化中参入执行力的培养。营造企业文化氛围需要银行全员参与、上下沟通、步调一致、生动活拨,而这种氛围的建立关键是领导及管理层。作为领导者的执行意识及能力强不强,将直接影响员工群体的执行力,领导者自身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执行力的落实。具体而言,一要深入部门和基层与员工触膝谈心,掌握和了解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隐忧问题;二是要指导、宣传、强调银行执行力的重要性和指出执行力不足的后果;三是建立一种畅通的上下沟通机制,使员工愿意并随时将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反映,允许员工越级反映,并对员工反映的问题予以落实;四是通过娱乐的方式,将“枯燥”制度的执行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娱乐形式活动,提高员工执行力兴趣;五是建立完善的奖罚体制,并认真予以执行,提高员工的竞争力意识。
2、监督、监管机制要踏踏实实地予以落实。随着商业银行整体风险意识的提高,在制度的建设及补充完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只要银行员工融会贯通,认真贯彻执行,案件和差错事件会降到最低限度,但人是有惰性的,同时还要受到来自社会不良现象的干扰和影响,导致思想意识蜕变并带到工作上来,这就给监管部门的领导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如何掌控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一些领导讲话“要作案人员不敢作、不想作、不能作”,但现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还是监督、监管不到位,甚至失控。作为监督、监管部门的职责之一,不是只喊几句动员式的口号,而是要踏踏实实地到基层实施监督、监管职能,并且是经常性的,决不能流于形式。
3、加强业务执行流程监管。伴随着商业银行内部体制建设的完善,特别是业务操作科技手段的提高,给作案分子操作形成了障碍(特别是单人作案),给操作出现差错进行了提示等,但现行业务操作执行中本应多人操作的,出现了单人操作,这无疑给有作案动机的人提供了机会。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流程,不得随意改动或变动操作流程,一要建立完善的操作责任制,并认真监督执行;二要加强检查跟踪、观察,特别是查看员工系统的操作、监控录象等;三要及时对操作执行不当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指出或批评,不能迁就。
4、人事及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选拔任用、基本技能操作和规章制度的培训。为防范员工作案,商业银行出台了岗位轮换、交换、强制休假等制度,这本是防范作案的一种手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充分掌握员工的职业道德、思想品质、技术技能,在员工取得上岗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员上岗,特别是重要的岗位,不能只是为了调整而调整。对员工的操作技能、执行力的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加强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培训,对不合格的不安排岗位工作。同时对上级下发的制度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传达和组织学习,不能“半路截流”,要使每位员工都及时掌握和运用。
5、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管理不只是领导和风险部门的事情,是所有银行员工共同参与监督、操作、执行的问题,出现执行力不足,关键是一些管理者和员工的执行意识淡薄。应该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隐患通报机制,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执行督查机制,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事前跟进,事中管理,事后督查,达到风险隐患防范、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