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去年全省实现“零发案”后,龚行长又高屋建瓴适时提出了“零违规”,如同龚行长刚来时提出的“零发案”一样,“零违规”必将成为今后长时期内指导全行规范经营和管理的行动纲领。如何正确理解“零违规”,并落实“零违规”,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员工深思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抛砖引玉。
一、“零违规”与“零发案”具有辩证关系。“零违规”必定“零发案”,十案十违规,如果解决了违规问题,每个经营者都合规经营、管理者规范管理、操作者按章操作,案件就会失去生长土壤。“零发案”并不意味 “零违规”,从全省的情况来看,很多行处多年未发案,但各种各样的违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有的违规行为还非常严重,虽未导致案件发生,但由此带来的风险也是极大的,这种风险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有的不亚于一个案件的发生甚至更为严重,尤其是信贷方面的违规。所以,龚行长在“零发案”后提出“零违规”是有其深刻涵义的。
二、 “零违规”相对于“零发案”要难得多。只要人人具备法律意识、案防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关键风险点看得住,守得牢,“零发案”是可以做到的。而“零违规”则不同,违规成因复杂、形式多样,有基于工作作风(主要是惰性)、某种心理(认为违规无大碍,存侥幸心理)、某种利益(不完全是个人利益)或者某种关系(如客户关系、人际关系等)考虑的有意违规,有对规章制度不了解或未理解,或者虽了解、理解但忘乎所以的无意违规或者说不经意违规,有基于个人道德品质的恶意违规。由于人员素质不同、个人或单位条件、基础、所处环境不一,因而要真正实现“零违规”,任重道远。
三、要做到“零违规”首先必须充分认识违规的危害性。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不是每次违规都有风险、会导致案件,但不能不说,正是因为一次次违规,为风险和案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纵观各种案件和风险的发生,无一不是所在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如朱卫和刘道勇盗取客户资金案件,主要是平常对印鉴卡管理、对账制度、授权制度等执行不严;罗泓盗取和挪用银行资金案件主要是在养老统筹资金管理、个人存款实名制等执行上存在缺陷;王己任盗取承兑汇票案件,主要是重要单证管理和交接、上门服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等;而信贷上很多不良的产生也是因为有的行在贷款发放和管理上平常不注意落实条件、逆程序操作或管理不到位等。不规范必将产生漏洞,有漏洞就可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或者为未来风险的产生留下隐患。因此,不管是“无意”违规还是所谓“善意”(为单位利益等)违规都会给风险产生提供温床。
四、要落实“零违规”各级领导要带好头。有行处领导在对待违规问题上可能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对业务发展有利、对本单位职工利益有利,违点规不算问题,一白遮百丑,因而对有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带头违规。如单位开户资料不全就要求先开户、贷款抵押未落实就要求先放款等,还有的为小集体利益甚至违规要求柜台虚列支出、截留收入、通过过渡科目截取资金。上行下效,这是有的案件和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落实“零违规”,各级领导首先要带好头,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业务发展与规范经营的关系;二是短期功效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四是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扩张的关系;五是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六是个人政绩与建行事业的关系。
五、要实现“零违规”须大家共同努力。实现“零违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几个部门、几个人的事,它需要全行上下共同努力,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建行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件事,管好每个人。一是抓思想建设,认识要到位;二是抓制度建设,措施要到位;三是严管理、勤监督,落实要到位;四是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奖惩要到位;五是抓科技建设,技防要到位;六是抓队伍素质建设,各项工作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