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卡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随着信用卡的推广和普及,不仅银行获得广泛的资源和市场,持卡人也获得了货币支付和消费便利。在金融行业的竞争中,各大银行把信用卡营销目标瞄准了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区团体、学校校园等社会各个阶层。营销中由于部分银行职员过于强调信用卡推广的数量,忽视了持卡人的个人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出现了不少一人多卡、多张废卡、透支欠款等情况,加上跟踪、监管、催收不到位,信用卡的风险已经显现。
在信用卡 “大战”的同时,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利用银行信用卡推广的心理,大量收集信用卡进行透支套现,获取银行资金而非法从事高息借贷、倒卖房产等活动获取暴利。其主要交易行为有:
1、中介机构利用银行职员信用额度高、持卡数量多的优势,向银行职员借用信用卡,按月以一定比例支付支付借卡人手续费,然后通过其POS机进行名义“消费”、实为套现得活动,套取现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或扩大经营规模。
2、一些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其单位信誉、资源广泛的优势,为获取个人一定利益,向银行申办大量信用卡,然后将信用卡转借给中介机构进行透支套现,按月固定获取上千元的手续费。
3、个别中介机构利用银行批量向学校学生发卡的机会,与学校签订内幕交易协议,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卡,中介机构集中收购进行信用卡透支套现,按期或一次性支付学校手续费。
获取大量银行信用卡以后,中介机构通过多台POS机每月进行刷卡透支套现,在经营正常情况下,通过交换不同的银行信用卡进行连环刷卡套现,按时归还信用卡透支款项,银行监管难以发现,加上中介机构按时支付借卡人的协议借卡手续费,取得借卡人信任,协议借卡透支套现规模越来越大。但当某一交易资金链出现断裂,中介机构立即卷起铺盖逃逸,持卡人被迫承担债务,给银行资金带来风险。因此,信用刷卡透支背后隐藏的恶意套现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此银行在进行信用卡营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发卡对象的个人品质、经济承受能力、担保能力等条件,确定适当信用额度。
2、做到信用卡资料的当面面签,杜绝代人办理、统一签字等现象,特别是营销集体单位。
3、发卡前综合考虑发卡对象在多家银行的整体授信情况,杜绝重视发卡数量而忽视发卡质量的行为。
4、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回访、跟踪持卡人,了解持卡人各方面的变化情况。
5、严密监视商户POS机的刷卡情况,分析商户服务项目、商品销售的价格,对大宗刷卡“消费”和规律性“消费”进行严密监视、跟踪分析。
6、加强银行职员职业道德教育,及时通报信用卡透支情况,严厉打击和杜绝银行与中介机构联手利用信用卡透支套现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