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下降,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贷款已占贷款余额的20%以上,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严重困扰着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强信贷管理以提高资产质量,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此作一探讨。
一、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区域经济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措施不配套,行政干预过多。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具体表现在往往只从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过份注重项目贷款的投入,而对银行贷款风险的大小则很少考虑,宏观调控观念淡薄,银行资产安全回流系数小,商业银行常常被动甚至违心地上些低效或无效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对带有扶贫性的救济贷款、困难企业贷款等,即使明知贷款回收无望,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影响,贷款也是不得不如数照发。诸如此类因素,导致商业银行较大的一部分信贷资金长期被决策失误、投向不准、效益不好的项目占用,信贷资源配置失衡。
2.企业行为不规范,效益普遍低下。1993年10月,《商业银行法》颁布,昭示着国家专业银行要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推进。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思想似乎已根深蒂固,再加上政府的行政干预,更是助长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导致企业经营意识淡薄,一碰到资金周转困难,就利用政府向银行要贷款,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之路艰辛。一些企业因怕被扣收贷款本息,干脆与多家商业银行往来,大搞贷行不存、存行不贷的“体外循环”现金交易。有些企业更是千方百计从银行求得贷款,又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用来垫付经营中的各种亏损挂账。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假借转换经营机制之机,划小经营核算单位,采取另立炉灶、金蝉脱壳等手段,想方设法架空银行贷款,逃债抗息。据资料分析,目前,在全国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总量中,来自银行贷款的就高达80%,在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中,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竟占三分之二以上,不少地方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赤字,企业生产资金向银行负债倾向的现象日趋严重。在某些地区,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长期亏损,已成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贷款追回已是无望。
3.受政府财政“挤靠”的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问题突出。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某些政策尚不完善,政府财政困难问题比较严重,一些企业直接或变相使用银行贷款来购买财政债券,而财政应拨、退、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又未到位,形成企业在银行的挂账。在财政不补亏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性亏损及虚盈实亏(即潜亏)又形成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实际占用,再加上承担的其他财政性的社会保障任务等,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大量转移成财政性收入或垫付财政支出,长期被无偿占用,不能按期收回,形成信贷结构的僵硬板结。据资料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全部的信贷资金中,有近40%已被无形财政化。
4.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机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因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审贷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仍不很健全,信贷投资缺乏严谨的科学性,一些经办行只注重依靠贷款“三查”,不注意经常性的资料积累和信息收集工作,对市场状况影响因素和变动趋势预见不力,把握不准,盲目而过多地采用信贷资产规模扩张的方式去追求利润的增长,忽视了资产优化,再加上缺乏有效的贷款收放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信贷资产风险加大,质量下降。
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研究
首先,商业银行与各级政府的产权关系应加以彻底理顺。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商业银行上下应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在不影响本行与各级政府关系的前提下,应利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尽量避开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严格行为规范,防止“奉命”贷款的再度发生。彻底理顺商业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分清权限,各负其责,防止信贷资金财政化,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贷款自主权,真正按照产业政策进行信贷活动,维护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形象。
各级政府也应尊重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坚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盘活信贷存量,优化贷款增量,全面推进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
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跟上企业机制转换的节奏。在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商业银行应根据信贷资产清查出来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消化旧债,转化矛盾,卸下历史包袱。对优化组合的新生企业,商业银行应及时落实原有债务的承担者,依法予以收贷收息,防止出现债权“悬空”的现象。对擅自将贷款转为股本的股份制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追索债权。对企业已占用的贷款,应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以进一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对于长期挂在账面上毫无意义的呆账贷款,商业银行应逐级上报,申请予以冲减或核销,做到笔笔准确,不留后遗症。对于破产的企业,根据银行在企业破产中被动受损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应建立企业破产预警监控制度,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原则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合作,坚决进入企业破产清算小组,参与到企业破产的全过程中去,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理,保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发生。
第三,建立健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保障体系。根据信贷风险产生的时间过程,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1.对借款企业进行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估。商业银行应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赢利能力、企业的社会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评定信用等级,建立起企业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监测。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优先贷款政策;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则应逐步减少贷款额度,必要时可以采取只收不贷的果断措施。
当前,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那些国民经济急需发展,具备还贷能力的基础产业,支持那些有市场、有设备、不积压的国有工商企业,支持普通住宅的建设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加快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
2.严格实施审贷分离制度,做好贷时保险。根据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应建立审贷分离和集体会审下的第一责任人制的审贷制度,对信贷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增加稽核部门的全面检查,使得审、贷、监测三个环节相互制约,避免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杜绝人情贷款、低效贷款等不良贷款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
3.强化信息管理,抓好贷后的跟踪监测工作。信息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已越来越重要,只有提高信息管理质量,才能为信贷决策与信贷操作提供科学依据。商业银应设立专门的市场信息机构,加大科技的资金投入,加快信贷管理的电脑联网,及时获取动态的市场信息,减少中间层次的传递延误与失误,提高经营效率。积极督促信贷人员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信息决策部门,加大收息力度,以便有效地消除风险隐患,防止信贷资金的流失。
第四,严格合同管理,完善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加快发展以商品、有阶证券、不动产等作抵押的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过程中,担保单位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不可撤消的担保函》,或者与银行签订的《财产抵押协议》,同时必须办理好必要的公证、鉴定、登记、保险等手续,把企业参加保险作为贷款的条件之一。最后,商业银行还必须要求企业签订合法合规的借款合同,严格执行贷款证制度,用以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第五,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分散信贷资产风险。市场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大力推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客观实际,认真研究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信贷管理,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现信贷资产负债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平衡原则,商业银行当年新增贷款和证券资产的比例应控制在新增存款的50%以内,全行的贷款性资产占用也应在50%以下为宜,而对企业的贷款余额,则应控制在对该企业贷款累计总额的10%至15%之间,避免因负债过多和结构不合理而导致资金周转失灵,保证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另外,商业银行还应紧紧抓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积极创新金融工具,特别是应大力发展银行表外业务,进一步发展票据贴现、金融租赁、抵押贷款、证券买卖、试行贷款出售业务等,拓宽筹资渠道,加快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多元化、信贷资产风险分散化的步伐。
第六,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信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工作,信贷资产质量与信贷人员主观工作质量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商业银行应改进传统的信贷回收模式,建立起信贷人员等级评聘制度,将贷款风险与信贷人员利益进行直接挂钩。具体做法:商业银行通过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社会活动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科学评定信贷人员的等级,根据信贷人员的等级确定信贷业务的权限与职责。凡是成绩不合格,不适应在信贷岗位上的业务人员要坚决调离,实行信贷岗位上的优胜劣汰。同时,将信贷人员的工作质量与绩效结合起来,激发信贷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增强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全面提高。
(作者单位:建行湖南省永州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