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每一份的合同、每一笔贷款、每一个文件等对外发布时,都需要加盖印章才能生效,可见小小的印章,不仅在银行业务中有着极其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是我们风险防范的重点。但是,怎样才能防范好印章风险呢?笔者认为,我们应把好三关,即“用印程序关、法规审查关、印章管理关”,才能有效防范印章风险。
一要把好用印程序关。凡是要用印的文件或材料,必须填好《用印审批表》,并走完以下有关用印流程后,才能由用印经办人递交印章保管人员施印:需盖支行印章的文件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支行负责人审批签字;需盖二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以上印章的文件或材料,必须由经办人、部门或支行负责人、行领导审批签字;法律性文件或材料还需法规人员审查签字,法律性文件或材料的用印手续不得按非法律性文件或材料的用印手续办理。
二要把好法规审查关。法规审查人员必须对所有递交来拟用印的法律性文件严格把关,按照相关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看是否符合建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看是否有损于建行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看履行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努力杜绝法律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其签字能真正发挥法律性风险的关口防范作用。
三要把好印章管理关。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敢于坚持原则的作风,具有能够识别相关材料的用印手续是否合规的业务素质能力,特别是要熟悉本行有权人签字的笔迹样本。施印前,要认真审核有关有权人的签字笔迹和相关用印手续与要素,对未经有权人签字的用印材料应一律予以退回,拒绝用印。施印中,由印章保管人员对有关文件或材料进行盖章,不得把印章交由非印章保管人员盖章,确保杜绝“办理正常用印审批手续的文件或材料中夹带有其他未办理正常用印审批手续的文件或材料而被瞒着用印”的不良情况发生。施印后,有关经办人员要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以便今后能够备查;印章要入库保管,不能随意丢放;印章保管人员应随身携带钥匙,严防发生意外风险;监印人要对有关用印手续进行事后监督,发挥印章管理的“双保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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