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法四令”颁布与实施,从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到各金融机构,要求越来越高,反洗钱管理越来越精细,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责任重大,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浅谈日常反洗钱工作中容易产生的误区及防范措施。
误区一:各负其责成“各顾各”。
根据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的义务,各级金融机构均依法设立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其职责范围涵盖各个业务领域。但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一是由于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的变化,出现对反洗钱职责调整的不及时,导致在部分业务领域或环节出现反洗钱管理空缺,如信贷业务集中管理、个人银行业务的拓展等;二是由于对反洗钱工作认识没有全局观,出现“我只管我自己的事”的状况,会计条线人员只管对公客户的身份识别,个人条线人员只管个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柜面员工只管经办业务的识别,条线在进行风险识别后,没有专门针对反洗钱工作提出建议,信息仅被本岗位、本条线享用,把自己手头上的事忙完就了事,把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理解成各顾各、各管各,缺乏沟通协作,由此反洗钱工作极易出现百密一疏的现象,造成的后果对个人、集体、客户都带来难于估量的损失和遗憾。
工作建议:
一是建设高效完善的反洗钱内控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参与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不论从管理行到基层机构垂直管理,从部门的条线纵向管理,还是基层机构、条线间的横向联系,各岗位之间能互相支持。
二是加大业务条线对基层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力度。因为条线对业务内容了解更加全面,管理的人和事的范围更大,更容易掌握或预见风险点,从而提出改进措施,或者举一反三,或者他人亡羊,我行补牢等等。
三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操作手册,将反洗钱工作全岗位、全业务环节覆盖到位。
误区二、可疑交易报送过度依赖系统。
在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上线前,据笔者了解,全行各基层机构报送可疑交易主要凭借业务经验,每年向监管机构主动报送的的可疑交易数量屈指可数。系统上线后,借助科技,我行在可疑交易报送工作中漏报数据的可能性大大减小,但是并不一定代表报送质量和交易识别的质量随之升高。据了解,目前对于筛出数据的报送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防御型”报送,油多不坏菜,报了比没报好,没时间或者懒得去了解这笔交易的具体情况,将来万一有什么事,我至少把系统中筛出的交易报了;另一种是“无畏型”报送,认为客户与我往来时间这么久,我了解他不会有可疑交易,并且补录信息这么麻烦,就全部做非可疑确认报送。这两种现象其实都是不可取的,可疑交易报送还是要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其经营范围、规模、规律是怎样的,什么样的交易是异常的,要进行一定的分析后,再进行识别后报送。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