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抓好内控和案防工作,特别是如何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消除案件风险,已成为摆在银行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就员工行为管理的自律和他律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员工行为自律是内因和前提
在当前形势下,作为银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自身行为管理方面,既需要内在自觉,又需要外力约束。从业人员始终做到思想和工作上进步,真正以热爱银行、廉洁合规从业,作为自身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人带头做知规定、守禁令的表率,这是抓好内控和案防工作的核心。用辩证法的观点看,员工行为自律是内因和前提,只有员工思想这个内因和前提不出偏差,才能抓住主要矛盾,才能保证各项内控和案防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当前违规问题屡查屡犯、案件风险频发的势头。
在引导员工加强行为自律方面,一是要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三是要敬业爱岗,合规操作。银行员工立身之本在于自律。在工作中难免与客户谈业务、打交道,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诱惑,如果自律不严、交往不慎,就有可能成为金钱、名利、地位的俘虏,从而做出违规违纪的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员工行为他律是外因必须通过自律发生作用
近几年,监管部门、银行为了做好员工行为和经营业务的他律,可以说是费尽心思,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银监会、上级行近几年先后制定出台了为数众多,包罗各个方面的内控和案防制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防范风险,杜绝案件发生。但取得的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银行面临的内控和案防压力依然很大。
从几年来“内控和案防”制度的沿革,以及目前面临的严峻的案防形势,就充分说明员工行为他律是外因必须通过自律发生作用。从外部看,银监会先后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职业操守指引》,今年1月13日,银监会对操守指引又做了修订。监管部门从对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监管,越来越重视员工执业行为的监管。从内部看,从1998年开始,上级行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222条);2002年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的办法》(266条);2004年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的办法》(288条),分别于2008年、2011年1月两次修订(新288条)。2010年5月11日,为严肃员工从业纪律,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针对近年来全行案件和重大、典型违规问题暴露出的突出风险点,又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员工从业禁止若干规定》(建总发〔2010〕88号),于2011年7月1日执行。这些制度规定,必须通过有效措施和方式转化为员工的自律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成为防范风险,杜绝案件的有力武器。
三、突出抓好员工行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是银行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基础性长期工作,既要严于自律,又要重视他律,必须突出抓好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自律是自我约束。他律是接受他人约束。自律是自我检查和监督,他律是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自律是一名银行员工必须具备的素质。通常,能够自律的员工,大都自觉接受上级和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带动身边同事做廉洁合规从业的表率,能够带动一个好的团队形成好良好风气。在抓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方面,各级领导人员要心系员工,为员工排忧解难。近年来,倡导和推行的“以人为本,关心关爱员工”、“机关为基层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全行为客户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等理念,必须切实转变为各级领导关心重视员工的实际行动。时刻牵挂基层,关注员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员工疾苦,真心诚意地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员工的根本利益。
从个别违规甚至发案的原因分析中不难看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能自律,更不能有效地接受他律。他律往往是违规之后才了解,日常学习不够是导致他律失效的主要原因。在物质利益、“酒绿灯红”等诱惑面前,既是对员工能不能严格自律的严峻考验,又是对人格、品质、意志和情操的考验。老子说得好:“见欲而止为德。”一些员工刚入行,廉洁合规从业的弦绷得很紧,可时间一长,警惕性和敏感度便开始降低,自律意识开始弱化,是非界限和荣辱观念开始错位,不仅不能“见欲而止”,反而纵欲而上,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滑入重大违规或犯罪的深渊。
总之,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即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只有把主观上的自律与客观上的他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加强行为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