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基层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由纪检监察特派员负责,那么特派员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基层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创新教育方式,构筑思想防线
基层机构直接反映建设银行的形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树立必须有高素质的队伍作保证,而高素质队伍的建设必须靠教育。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始终把强化教育职能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和纪律防线,培养一支过硬的干部员工队伍。
如何强化教育职能?笔者以为关键是要创新教育方式。在教育内容上,要有针对性。要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以较强的超前意识和预见性,发现和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教育,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要结合“学规定、知禁令、作表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形式上,要有多样性。做到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先进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全体教育与个别谈话、谈心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营造氛围相结合。在教育对象上,要有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要侧重算好人生“七笔帐“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公正、廉洁、严格遵章守纪。同时,要十分注重将当前廉政教育与党建、宣传、工会以及创先争优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做到既不出现空档,又不发生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监督职能,发挥促进作用
基层机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要抓好干部员工的教育和有关制度关的建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制约权力、规范行为的强制力量,是保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使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重要工具。它的强制作用,一是矫错纠偏,偏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事不许干;二是监督促进,对不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强制其执行。因此,监督职能是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能,决不能因重视教育、制度建设工作而忽视监督促进作用。
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内部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的存在是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的,客观上需要强化“对有权检查人的再监督”。这也决定了我行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履行监督职能放在突出的位置。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的履行不仅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监督检查效率的高低。笔者以为应着重抓好以下监督工作:
1、实行事前、事中监督。针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干部任用考察等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人员应参与其全过程的现场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减少出现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和“暗箱操作”等现象,达到“关口前移”的目的。
2、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的行政监察手段。开展对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情况的效能监察,对纠正和惩戒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等行为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效能监察中一是要注重一个“严”字,充分体现效能监察的规范性。从选题立项、现场监察,到剖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建议和督促整改等,做到规范操作、严格认真。坚持效能监察项目宁缺毋滥,程序完整规范。二是排除一个“怕”字,充分体现效能监察的主动性。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三是狠抓一个“实”字,充分体现效能监察的实效性。
3、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对一部分不需要立项的监察事项,可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如财务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集中采购情况的检查、办公用品保管情况的检查等。
4、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监察敢于监督,就是要勇于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对违纪的问题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敢于处理。如果纪检监察人员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那就是失职。在敢于监督的同时,又要善于监督。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工作中不断改善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三、建立健全制度,治理腐败源头
制度治腐是反腐败抓源头的关键。制度建设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制度建设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管用、管根本、管长远。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制度。凡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尽快规范,上升为规章制度,力求主要业务活动和干部职工的行为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制度没有“盲区”。二是要注重重点环节控制。对信贷审批、财务经费、集中采购、干部选拔与任用等涉及“权、钱、人、物”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三是要突出“内外防”。内防主要是对内部重点风险岗位和重点人员以及平时行为不太检点甚至有过劣迹人员的防范。外防主要是对各级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督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工作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不执行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