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总发(2005)363号《中国建设银行营业机构会计人员岗位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实际的调研,我个人认为,岗位轮换制度已经成为案件防控的“一道防线”,纪检监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已势在必行,不允忽视。
第一,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克服个别人因权力逐渐增大而失去制约的弊端。一些关键岗位员工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过长,领导往往容易放松对他们的管理和要求,同事则感到他们资格老,位高权重,有意见不敢提;这些人随着权力逐渐增大,容易头脑发热,个人说了算的事情可能时有发生。久而久之,监督制约乏力,权力逐渐失控,以至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如果违法违纪人员权力的滥用有一个过程,一般来讲,短时间之内,权力运行还比较规范,形不成为个人服务的“小圈子”;领导和群众的管理和监督,在短时间内也不易放松;自身行为的发展也是渐进的,无论是守法还是违纪,都有一个时间积累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岗位轮换,对于防止权力失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关键岗位的员工保持自我约束意识。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初到一个单位工作都能够做到谨慎从事,严格自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自己的要求逐步放松。首先是从思想上自觉不自觉地撤除了自律的“条条框框”;再就是不该办的事偷偷地办、侥幸地办;最后受利益的驱动,明知是违反规定,甚至违法违纪的事,也胆大妄为。一些人的犯罪过程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已经形成的道德观念,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同时,常人具有的“雁过留声,人过留名”的所谓进取心理,能够促使人们在相对时间里珍视手中的权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这种“心理控制”的力量会逐步减弱。依据这一规律,对干部实行岗位轮换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实行岗位轮换,有利于员工的成长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些长期在一个重要岗位工作员工,走上领导岗位后,深感力不从心,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果断决定时犹豫不决,给工作带来很大被动。而对于有些在多个岗位上工作过、经历比较丰富的干部,处理工作得心应手,果敢决断。这说明,一个员工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缺少全面锻炼和发展的机会,就难免会出现“单打一”和“瘸腿儿”现象,也不利于整个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实行岗位轮换,还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某个职员被调配到一个自己不太满意的部门或岗位上,由于本身持有抵触心理,加之工作时间久了,很有可能会产生对现有工作厌倦的情绪。因此,就会导致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出现问题。正如人们每天的三餐一样,天天吃的都是美味佳肴,也会有厌倦的一天;如果适时的换换“口味”,食欲定会大增,精神百倍。
第五、实行岗位轮换,可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个别“权高位重”的人,或是以权谋私、或权权交易、或以空倒空、或拆东墙补西墙等方法进行违章操作,或违规办事,甚至进行违法交易。但在其调离原岗位后,就失去了“权利”,失去了“机会”,他们的“蹄子、爪子”就会随着时间的消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就利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总之,实行岗位轮换,可以强化对各种不同岗位职工的监督制约力度、增强机构和职工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可以强化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不能太片面,我们并不是说实行岗位轮换就能把银行内部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完全杜绝,否则,这个问题就不会长时间受到关注,也不会被称为久治不愈的“顽疾”了。只能说实行岗位轮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制度的落实,减少案件风险,起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