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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金融保密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1-09-08 10:10:49  来源:农行辽宁阜新分行  作者:白俊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的繁杂多变和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金融业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内容、手段和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给各家金融机构保守商业秘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在近几年的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宣传工作中,违反保密制度的事件时有发生,给金融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本文就新形势下金融失泄密的表现形式、发生原因和相应对策建议作以如下探讨。

   一、当前金融失泄密的表现形式

   据笔者调查了解,在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失泄密事件中,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 违反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传输、销毁规定。有的单位或部门在涉密文件、资料印刷前未按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发放范围;有的单位或部门在涉密文件、资料的传输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登记制度,传输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单位打印人员没有把打印不齐、不全、不好的纸张按规定销毁就倒入垃圾箱,结果被拾破烂的人卖到废品收购点,给敌特分子收集情报提供了方便。

   (二)违反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规定。有的单位员工明密不分,密电明复,对上级行要求以密电上报的事项以明电上报;有的单位将密码电报以文件转发和口头传达时未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有的单位在传真保密机未开通前,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秘密信息等等。凡此种种,都为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有的单位公章使用管理松懈,用印不经主管领导批准,有的随意对外单位加盖资金证明和开户证明,有的擅自为企业加盖担保协议,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活动提供了条件。

   (四) 违反《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有的单位或部门在对外提供经济合作资料时,没有坚持保密审查和审批制度,为不法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违反对外宣传报道保密规定。一是部分金融机构通讯员思想麻痹,缺乏保密意识,甚至对密与非密界限不清,在采写业务报道时,没有坚持“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把在本行存款的储户姓名和金额也宣传出去。二是银行在开展业务宣传工作时,部分报刊记者要求提供大量资料,一些同志有求必应,甚至将有关涉密文件、资料也向新闻单位提供,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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