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年多了,目前,我们的授信业务申报均按新办法的规定严格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实际测算结果均难以与企业实际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致。那么,信贷管理人员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结果与客户需求额度的差异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信贷实践中,在合理分析客户财务报告数据和预测业务发展的基础上,使用正确的测算方法测算后,就能得到借款人所需新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额,也就是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一般情况下,往往会出现测算出来的贷款需求量与客户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一致,基本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是测算结果大于客户的申请额度。虽然客户申请额度在测算结果范围之内,也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但这说明客户可能极度缺乏流动资金。表明客户需要增加自有资金的投入,如增加股东投资、引进战略投资伙伴等等,或者是到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如果银行不能按照测算的结果足额投放贷款,或者企业在其它渠道未能筹措到足额的资金,那么,客户很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二是测算结果小于客户的申请额度。这表明借款人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中含有虚假成份。我们需要考虑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全部是投入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挪用至固定资产建设投资,甚至投入房市、股市的可能,这是监管层明确规定禁止的贷款用途。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为了抑制过度授信和防止企业挪用信贷资金,银行不能给这样的企业贷款。
三是测算结果为负值。从表面理解就是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和流动资金借款之和已经大于其经营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就是说借款人根本就不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即能够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对于这样的授信项目,要本着审慎、从严的原则,落实真实的资金用途,并分析判断企业申请的贷款的真实原因。对于负值较大的项目,应当原则上不予增加信贷额度。
科学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满足了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过度授信而导致信贷资金挪用的情况发生。在实际工作中,信贷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不同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流动资金需求量,达到即符合监管要求,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