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案件防范工作的效能建设是银行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安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体现者,是效能的主体;广大员工是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为宗旨,以资金安全目的的行政行为。因此,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权利及行为的约束,更好地管理客体,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效果,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用职能去管理,用机制去完善,用领导的人格去影响。在体制上解决好“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质量,消除不当、不良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环境。
案件防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某一个部位出了漏洞,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发生。大量事实证明,经济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如何进一步结合银行业务发展实际,深化关口前移,增强案防工作的效能性,加强基层建设,构筑多层次的防线,是做好案件防范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增强案防工作的效能性必须重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对基层干部的考核、选拔和配备上,要坚持按“德能勤绩”和德才兼备原则,把有经营头脑、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使基层领导班子比较坚强有力。同时,经常教育和督促他们要居安思危,对经济案件的动向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工作。促使各基层领导班子普遍能在抓好业务开拓的同时,始终对案件防范工作不放松,这样就从组织领导上在基层构筑起一道比较坚强有力的防线。
二是注重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和轮换。根据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大多集中在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等要害岗位的客观事实,为做好防范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地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于防范。对个别个人主义思想较严重、行为意识不好、组织纪律松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及时给予调离岗位。对于其他的人员也要坚持做到每3年进行岗位轮换,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员工业务素质,而且也为有效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又构筑另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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