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诉讼时效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信贷资产一旦丧失时效,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全资产的可能性。但在实践中,多数银行均有一定数量的贷款丧失了诉讼时效,在极少数银行甚至有大量贷款丧失了诉讼时效, 因此对银行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寻求相关对策,对银行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原因分析
贷款错过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信用基础欠佳和企业法制、信用观念淡薄。高度健全的社会信用是健康交易秩序的基础。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与银行之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没有建立规范意义上的信用关系和经济主体关系,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企业贷款到期后,既不偿还贷款,又不签收银行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遏力躲避信贷人员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诉讼时效过期届满。
2.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于粗疏,银行在实践中可以用来保全诉讼时效的手段十分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保全诉讼时效工作的开展。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存在着机械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部分基层法院甚至以企业签收银行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为银行主张权利、中止诉讼时效的唯一依据,在诉讼时效的认定上有放纵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倾向。
3.部分信贷人员法律知识欠缺,保全诉讼时效的手段单一。 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但部分信贷人员对诉讼时效的认识存有偏差,部分基层银行信贷员只知道以提起诉讼或要求借款人签收银行发出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的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于是在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又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便束手无策、坐等诉讼时效届满。
4.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在信贷工作中,长期以来,“重贷轻管”的现象一直没有彻底扭转,贷后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责任不明,加之少数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对贷款催讨不力,丧失诉讼时效。尤其是对不同的信贷人员工作交接,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引导,使得后来接手的信贷人员存在消极态度,致使贷款诉讼时效丧失。
5.贷款档案管理欠规范。没有建立并完善有关信贷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没有认真执行,致使有关诉讼时效的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等重要档案丢失。此种现象在多数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涉及不同的管户信贷员时表现尤为突出。
二、保全银行贷款诉讼时效的建议
1.提高对诉讼时效重要性的认识。保全贷款的诉讼时效是保全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即使是目前已经陷入经营困境或者停止经营的企业也应保全诉讼时效,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是不断变化的,现在缺乏还贷能力的企业日后也有获得发展的可能,而一旦丧失了诉讼时效,当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有了还贷能力后,银行也因丧失了胜诉权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2.灵活运用多种诉讼方式保全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在实践中,银行要注意灵活运用公证催收、律师见证催收、支付令等非诉讼方式来高效、经济地保全诉讼时效。对于在行政干预情况下而发放的贷款,可以考虑在行政机关的协助下保全诉讼时效。
3.建立贷款诉讼时效保全责任制。应将保全贷款诉讼时效工作制度化,将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责任落实到人,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丧失诉讼时效的,要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严肃处理。
4.建立诉讼时效预警机制。应完善银行现有的信贷台帐系统,增加有关贷款诉讼时效方面的内容,运用先进的电子技术促进贷款诉讼时效的保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与司法机关、公证机构的沟通,在司法机关、公证机构的支持下保全贷款的时效。对于一些恶意逃废银行债权、涉嫌诈骗贷款的的借款人,保全贷款的时效,仅靠信贷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必要时可以借助司法机关、公证机构的力量进行保全。
6.规范贷款档案管理。规范的贷款档案管理是保全诉讼时效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应建立并完善有关信贷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信贷业务档案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制度,同时充分利用电脑,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精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