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冻、划是一项常见的柜面基础业务,但我行因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而与执法单位或客户发生争议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一边是银行的客户,动辄投诉媒体、起诉法院“冤你没商量”;一边是有权机关,稍有不慎是“罚你没商量”——结果,办与不办,银行都成“牺牲没商量”。不论现行制度规定与程序设计是否偏颇,银行的合法权利与程序救济途径是否得到有效地保护,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抓住审核的要点与程序,掌握必要的应对技巧,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规范、积极、正确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可将查、扣、划业务操作归纳为“五步法”:一审核、二操作、三填写、四登记、五通知。
一审核:即审核协助执行手续是否完备。可包括一般性审核与特殊事项审核。
(一)一般审查
1.审查工作证件
在审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时,应注意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1)证件上该有权机关是否盖有公章或钢印,是否明显模糊不清或不易于辨认,公章或钢印落款是该有权机关还是有权机关的职能部门;
(2)应注意确认证件确系执法人员本人持有,工作证件上有照片的,应注意是否与执法人员本人相貌明显不符;
(3)证件上注明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的,应注意确认该证件仍处于有效期内;
(4)证件上注明执法人员所在职能部门的,应注意其查询、冻结、扣划理由是否明显超出该部门职能范围;
(5)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与有权机关联系,对执法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
(6)应当注意,介绍信不能替代工作证件,对于实践中执法人员仅出具介绍信就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存款的,应当予以拒绝。
2.审查协助执行通知
审查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签发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的级别应为县团级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对有权机关级别有特殊要求的,签发机构应符合该级别要求;
(2)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一式三联,并盖有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应具有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4)“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或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应与实际情况一致,被冻结、扣划金额大小写应当一致;
(5)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姓名或名称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相同;
(6)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并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7)有权机关与银行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对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的格式有明确规定的,签发的协助通知格式是否与该联合发文中的一致。
3.审查法律文书
要求协助冻结存款的,如果有权机关是法院,应出示“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则应出示“冻结存款决定书”。
要求协助扣划存款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法院要求扣划的,应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包括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的副本,以及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等。税务机关要求扣划的,应出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副本。对有权机关提出冻结、扣划存款要求,但缺少生效法律文书的,应不予协助。
(二)特殊审查
1.法院要求协助时的审查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协助法院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审查执行公务证
(2)调查取证时应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3)查询存款外其他资料仍需按内控制度办理手续
(4)先予执行的情况可不附判决书、调解书
(5)确认法律文书已生效
在审查生效法律文书时,应注意该法律文书是否存在明显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情况。必要时,可与法官协商,要求其出具能够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相关文件。
(6)确认协助冻结、扣划通知的义务人及其他内容与法律文书一致
审查生效法律文书时,如发现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不同的,应对向执行法官说明原因,并不予协助。法院坚持要求协助冻结、扣划的,应要求其提供能够证明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书,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
法律文书上的其他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法院坚持要求协助冻结、扣划的,应要求其出具内容相符的“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法律文书。
(7)执行非诉行政行为应出示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
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还包括法院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
(8)人民法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应由县级以上法院签发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但应注意其所持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仍必须由县级以上法院签发。
二操作,即按照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予以操作。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该账户已经显示存在有冻结,在进行操作前,必须翻阅查、扣、划业务登记簿后,再采取正确的操作。
三填写,即按照操作的内容填写执行回执。
准确填写回执十分重要。回执既是协助执行行为结果的反馈与承担,也是银行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的证据。如果银行可以按照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协助,为尽量避免出现协助执行失败的后果由银行承担的不利局面,银行应在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和法定程序完成全部协助执行行为后,方可填写回执,并应仔细核对存款人户名、银行账号及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时间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回执上填写的内容应当准确、无歧义,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如果银行拒绝协助执行,则应在回执上详细说明理由。对于虽然完成协助事宜、但存在潜在风险的,或者协助事项较为特殊、容易引发争议的,应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的回执上对有关情况进行注明。如,对轮候冻结的,必须在协助冻结存款通知的回执上注明该冻结系轮候等情况或者银行认为该款项属于法定不得扣划情形,但法院仍强行要求进行扣划等。
四登记,即对协助执行的情况详细登记于登记簿。
有关协助执行的许多重要情况,在DCC系统中无法反映,真实记录与反映银行办理协助业务的相关情况就必须依靠登记簿,以便在今后办理业务时进行查询确认。如,在多个冻结的情况下,DCC系统无法确定反映谁是第一冻结人,登记簿未认真详细记录,就有可能存在为后一冻结人办理扣划手续而损害第一冻结人的情况。同时一旦产生纠纷,登记详细的登记簿就能最大限度的还原协助执行的相关情况。-银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银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银行经办人签字。此外,可以在不影响办理协助执行手续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收集、保存能够证明银行依法合规履行协助义务的证据。
五通知,即协助事项完成后及时通知客户冻结、扣划情况
银行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存款后,一般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权机关的要求,不告知客户,避免承担通风报信或泄漏有权机关办案秘密的责任。协助冻结、扣划存款后,银行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附随义务,将有关冻结、扣划情况及时通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