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省行大力提倡的“双基”管理年,同时也是“资产质量提升年”,本文拟从防范贷款风险的角度,把内心的一点感受写出来,以期抛砖引玉。
对于每一笔贷款,谁都不能保证没有一点风险,这应该是没有歧义的,如果抛开这个前提再来谈贷款管理,是无任何意义的。贷款的风险,主要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种;如果我们在贷款管理的过程能够坚持原则,把握住这三个风险,那么,贷款的风险就应该是可控的。本文仅谈用风险暴露问题。
一、什么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赊销过程中,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到期不付款(还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造成货款拖欠或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对银行来讲,客户的信用风险就是不遵守信用可能性,给银行带来的潜在损失,专业术语则称为违约概率。信用风险高,表示客户产生违约的机率大,说明银行可能承担的风险越大。
二、如何重视信用风险暴露,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客户”准入
1.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首要任务。一笔贷款有没有风险,最重要的就是客户守不守信用。假如一个人从来不讲信用,你能希望他贷款后能讲信用?这样的好事,我还没有遇到过。古话讲得好,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就需要我们客户经理在受理信贷业务时,要加强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目前这一工作主要是依托《信用评级报告》来完成的。信用风险暴露不是“挑剌”,而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既是对客户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2.信用风险,包括客户的信用风险及主要高管人员的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我们目前主要的手段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而这还远远不够,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至少要与《企业注册变更信息》及《税务稽查结论》结合来分析,就能够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注册资金短期内大量增加,是不是为了达到信贷项目及客户准入的目的?这种情况肯定是有的。而对公客户,一般都是流转税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定期进行税务稽查或检查,并出具(稽)检查结论,这个检(稽)检查结论很有效,但我们很少采用。尤其,社会上都有一种“合理避税”的说法,其实,你要是把精力用于了经营项目,依据《税法》正常应纳的税收你都不愿意交,你还讲自己守信用,这不是打自己的嘴巴了吗?
对于主要高管人员的信用风险,我们目前主要的手段是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主要高管一般包括客户的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当然,这是最原始的手段。通过强制高管人员守信来提高项目的准入门槛,这也是不得已而为的办法。而在实际操作中,面对高管人员产生的《不良记录》,我们一般都是要求当事银行出具《非恶意拖欠的证明》,再向上级行申请准入。这样的做法,个人认为不妥,这实际上是向不良行为妥协,其危害至少有二,其一,促长了不良行为的漫延;其二,为不良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3.通过早期预警信号的识别,有助于发现潜在风险。
客户早期的预警信号很多,主要有:(1)财务不健全。(2)资金使用不合理。(3)财务状况不良。(4)营销网络不健全。(5)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声誉败坏,等等。企业早期预警信号的出现有时是单一的、也有时是集中性发生;有时是短期的,马上会调整过来;也有时是中长期的。它没有固定的模式,也不能像测算股票一样绘制“K线图”,而只能靠管理者自身时时关注和把握,客观、冷静地判断、分析早期预警信号,预测贷款的现有问题和发展趋势,来确定贷款的按期足额偿还的可能程度,个人以为,这种信用风险暴露方法有助于银行在授信介入前期广泛使用,作用应该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