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之一,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快速发现阶段。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风险和挑战,这类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银行内部的原因,也有客户风险意识较弱的原因,同样也有社会环境的原因。
首先,银行内部的原因主要有来自员工的风险,来自技术上的风险以及来自制度上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得以解决。其次客户风险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客户对风险没有一定的预见性,或者说在遇到风险不知如何防范和规避。这就需要银行做风险防范的普及知识,以降低风险。再次就是社会环境的原因,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难度大等。一旦出现纠纷也很难追究责任,这样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最终必然导致银行和客户蒙受损失。
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要找出出现漏洞的原因,然后有的放矢。首先,内因是根本,我们要加强银行内部的控制管理,防止内部风险。比如银行要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从而找出应对策略,减少因电子银行风险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者在风险事件发生以后进行有效公关策略和技术改进减少风险。银行到大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授权机制。在技术上也要加大投入,通过提供安全高效的通信网络,建立信息备份和恢复系统,同时引进一些高效的安全产品和安全技术,增强电子银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定制全面的电子银行业务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其次,银行要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机构,对电子银行安全风险进行宣传,多向公众介绍相关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提高客户的意识。据调查显示,68.6%的个人客户和63.9%的企业客户在选择网银时最看重的因素是网银的安全性能。这一点应该,也必须纳入到我们银行方面的考虑范围。比如银行在营销客户时,应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酌情为客户推介合适的金融产品,同时要做好客户的培训工作,给客户以必要的操作指引,保证客户能够安全高效的使用电子银行。
再次,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和社会信用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减低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和电子银行运营模式,由于改变原有的传统交易过程和方式,因此某些操作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这就需要求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以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还有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来减少电子银行风险,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电子银行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的预期得到强化,从而不利于电子银行业务的长远发展。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对于降低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具有很大的作用。
电子银行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也必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对于风险的防范还有很多措施,比如开发电子银行业务保险市场,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等等。我们研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也是很有必要的,而不是不闻不问,任其泛滥。通过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提升电子银行业务的能力和品质,树立良好的电子银行业务的品牌和口碑。从而有效推进电子银行业务的高效、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