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当地银行(以下简称B银行)提交了一套出口托收单据,付款人为巴西某公司,代收行提供的名称地址是BANCO BRADESCO AG.0302-6Z C/C:0221092-4 RUA ROSA DESIQUEIRA-428-CS2 -CEP:09080-020 BRAIRRO CAM PESTRE-SANTO ANDRE/SP-BRASIL,付款方式为D/A 60 DAYS FROM DATE OF B/L(提单日后60天承兑交单)。按照业务流程,B银行将单据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出。到期日后一直未见回款,B银行开始发电查询,发送两次查询电后才收到代收行回电,称未收到单据,并请B银行告知快递号、发票号、提单号以及银行的名称地址等。B银行及时回复,并请代收行帮助核查。代收行回电,称邮寄单据地址不是他们银行的地址。B银行发电请其代为查访邮寄地址属于什么单位,单据签收人是否为代收行雇员。代收行回电,邮寄地址是一个私人居所的地址,且单据签收人也不是该行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