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刘某向银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用于承包水库养鱼,加上前期投入,他已累计投入资金12万元。天有不测风云,当年夏季,当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他承包的水库堤坝被洪水冲毁,放养的鱼苗随洪水流走,所有投入损失贻尽。刘某大伤元气,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贷款因刘某受灾无法收回,贷款进入不良,形成风险。
在农村,像刘某这种遭受自然灾害返贫,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比较普遍。
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频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它给农民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也相当巨大。
灾害对我们并不陌生,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除举国悲痛的舟曲泥石流灾害,我国先后有28个省份遭受了自然灾害,如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等。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全方位的,它可能给人身安全或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也可能造成财产安全和经济财富上的损失。城里人遭受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因大都入了保险,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可承担一部分损失。农民遭受了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绝大部分农民没有入保险,其损失就只能靠自己单挑独扛慢慢消化。在遭受灾害的农民中,有一部分农民向银行借了贷款,这一部分农户的损失就自然而然转嫁给了银行。银行常因借款农户受灾,导致贷款受损。
农业银行作为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与农民肩并肩,手牵手,心相连。在服务“三农”过程中,更是不遗余力,全力支农。农村是个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差,面对巨大的自然灾害往往不知所措。农行在贷款发放前大都没有考虑到自然灾害这一重大因素,只有在遭受损失后才意识到这一风险点。作为借款农户,绝大部分农户没有赖银行债的想法。但他们遭受了灾害,损失是明摆着的,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想还贷款已是无能为力。作为农行,农户虽遭受了灾害,贷款一时无力偿还情有可原,但农行的债权不可能放弃,需要继续向农户追索,而追索权的实现有赖于借款农户偿债能力的恢复。借款农户偿债能力的恢复是不确定的,有的一年、两年就能恢复,有的需要五年、十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一辈子也恢复不了。对短期能恢复偿债能力的农户,贷款风险尚可逐步化解,但对于长期没有偿债能力的农户,农行只能采取以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冲减认定的呆账的账务处理办法,对呆账贷款进行核销,这就意味着农行贷款已完全受损。
如今的农行已走上商业化经营之路,面对不断频发的自然灾害,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农行也损失不起。要预防自然灾害给农行贷款带来的高风险,农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就应想到这一风险点,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这一风险。一是要提高防灾减灾意识,重视自然灾害对农行贷款产生的不利影响。二是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各类天气、气候、水文、冰雪、地质、环境等基础信息,气象、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信息,以及农业、工业、交通、能源等经济发展信息的获取与共享,为防灾减灾做好前期准备。三是要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强制借款农户购买相应的自然灾害保险,努力化解贷款风险。农民购买自然灾害保险,可实现风险从个人到保险公司之间的转移,通过保险公司合理有效的管理降低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为农行贷款保驾护航。保险不仅起源于人们规避灾害的良好愿望,更是当前巨灾频发和损失加大趋势下管理灾害和控制灾害的有效工具。因此,农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把自然灾害这一风险摆在风险防范的首要位置,把灾前防御和灾后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因自然灾害给农行贷款带来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