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把明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肃查处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及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质押方式,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改进对担保机构抵质押登记服务,推进银保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
(四)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推进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实现节约生产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与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作配套关系。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强东中西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大力引导支持发展软件、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扩大生产服务业领域和规模,支持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工艺、传统商贸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强规划指导,健全投入机制,形成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财政分级补助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投融资、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具有共性服务功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测和分析。
(六)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广泛开展管理咨询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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