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申报
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时间:2011-03-11 13:45:27 来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同时将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3.推荐
(1)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网上激活;
(2)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应组织地方评审,并完成本级(省级科技部门)立项;
(3)推荐单位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
(4)推荐单位将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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