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注册与申报
流程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相同;
(二)项目推荐
推荐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合理布局,严格筛选,对推荐的项目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附件2),与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
推荐单位在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一、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11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附件1)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填写“2011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三)已完成2009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实现投资的创投机构,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三、阶段参股项目申报
(一)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承诺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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