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该行在支持此类企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截止2013年7月末,该行通过传统“三位一体”信贷模式和中小企业新模式共支持地方中小微企业授信54户,授信余额59204万元,其中“三位一体”模式发放贷款14户,金额48295万元;新模式中小企业授信客户40户,贷款余额10909万元。新模式中小客户较去年增加14户,余额净增2937万元。主要支持行业为批发、零售及加工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贷款品种有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敞口授信、贸易融资和贴现等业务,该行小微企业的授信政策和原则是统一授信、审贷分离、贷放分控。
该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根据“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小微企业贷款核算机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培训机制和小微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的要求,制定了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小微企业授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开展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1、为适应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积极开拓中小微企业业务,全面提升该行在中小微企业金融市场竞争力,该行根据总行和省行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初开始就在全辖范围内推广实行“中小微企业新模式复制”工作,中小微企业业务在我行的整体定位为:积极扶持优质中小微企业,纵深挖潜重点客户上下游企业中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我行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执行“区域政策”(差别化的区域授信政策)、“行业政策”(授信客户行业分析和选择)和“客户政策”三大授信政策,业务流程强调“流程简洁、标准清晰、分工合理、提高效率”的原则,现该行已正式纳入总行“中小微企业新模式”复制行,成立了“中小微企业业务钻石团队”,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客户,培育了一批优质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群。
2、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将加强中小型客户拓展,扩大公司客户基础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在年初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的前提下,加快小微企业客户的拓展,优化调整客户与信贷结构,在信贷资源上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倾斜,用好存量规模、用足增量规模,结构调整出的信贷规模应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用款,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规模的现象,强化小微企业业务发展战略的传导,小微企业业务指标继续纳入各级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
3、完善专营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继续推动“中银信贷工厂”服务模式,优化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审批机制。
4、加强产品创新,以产品带动小企业服务。发挥该行贸易金融优势,细分市场与客户群体,研发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等特征的批量拓展型金融产品,针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经营特点,开发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适销对路的专属产品,充实小微企业产品体系,以产品带动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同时针对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进一步结合市场发展及本市产业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开展产品设计和组合,积极创新,出台速押通、速保通、商圈通等6大特色服务方案,破解小微企业担保难或押品不足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