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行对个贷文本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三十八条,导致自第三十八条往后的文本格式全部发生改变.为提高前台业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工行泰安分行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个人信贷业务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使用,防范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一、提高认识,确保各类贷款合同文本按时使用。该行及时转发总行相关文件,要求经办行自2013年8月13日起,在合同管理园地里统一使用新的合同文本,各支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自行在合同管理园地中下载使用总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并做好监督及解释工作。
二、规范操作流程,启用新版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支行2013年8月14起,对新发放的贷款业务必须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合同文本资料,由于修改内容较多,为保证打印合同的正确性,建议各行对打印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并扫描后加载到pcm2003系统影像资料的“其他审查审批资料中”。对于支行2013年8月14日起新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作业监督审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新版借款合同的,贷后作业监督一律不予审核验收,并退回经办行自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个贷操作风险。凡是作业监督审核或分行组织的检查发现合同文本问题,将纳入支行季度考核测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范因借款合同文本问题造成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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