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湖南省行党委近日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内部营销有关规定的通知》。总行党委“廉洁自律六项要求”(建党发〔2005〕14号)及“补充通知”(建党发〔2008〕4号)等严禁内部营销,明确规定“上下级机构及工作人员之间不得接收或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品。”近期,总行、省行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又强调,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严禁内部营销。
建行长沙湘江支行纪检监察部将省行文件转发全行,重申该行党委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严禁内部营销的要求:“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行际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不得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营销费用重点保障客户拓展和业务发展,严禁用营销费用办理私事和内部营销”。各单位和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禁内部营销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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