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涉外诉讼多涉及送达问题,因此此类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周期都比较长,2008年我行起诉一笔韩国人徐廷瓒的个人按揭借贷款,经过四年漫长的诉讼和执行时间,今年正式对抵押物进行了拍卖,目前拍卖款已经划入我行帐户清偿了全部贷款本息及费用,并为我行实现营业外收入45070.25元。
涉外诉讼,一旦无法找到被告签收传票,即需要进入公告程序,涉外公告每次期限为6个月,因此审理及执行期间很长,如果抵押物足够偿还我行贷款本息及费用,清收只是时间问题,但亦会影响到我行的业务指标,如果抵押物抵押率不足,势必拖欠时间越长我行损失越大,因此业务人员在受理涉外人员借款时,一定要审慎审查,不但要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还要考量到一旦借款人归国我行无法取得与之联系的方式,借款人拖欠贷款,便会增加我行后续的资产保全的困难。业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涉外借款人的贷后管理,不中断地与其保持联系,一旦发现其有可能归国不回或者有不归还借款的意向和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全我行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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