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结算收入是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完成市分行下达我行的旺季营销单位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指标,沁水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和要求,力促单位人民币结算业务收入健康发展。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沁水支行芦志斌行长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前台会计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增强营销服务意识。加强与客户交流和沟通,通过有效识别和了解客户,开展主动营销服务,发挥维护客户、营销产品、增加结算收入的渠道作用。二是制定单位人民币结算重点产品营销奖励方案。结合市分行就部分单位人民币结算产品制定的买单价格,沁水支行在明确单位人民币结算收入配置标准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产品责任制,将结算业务纳入支行考核机制之内,督促相关人员关心、关注结算业务的发展,确保单位人民币对公结算收入水平的提升。三是梳理服务项目,严格授权管理。沁水支行对单位人民币结算服务品种及收费标准组织会计人员、客户经理认真学习,确保柜面人员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对公人民币结算服务收费项目,对本行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能够按照标准如数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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